福建省國土資源廳試行20個礦種基準礦價 —— 文章正文2016-03-18
福建省從今年2月2日開始,以省國土資源廳公布的“福建省金礦等20個礦種基準礦價(試行)”,作為確定采礦權協議出讓價款或招拍掛出讓起始價款的參考依據。這是記者2月26日到省國土資源廳礦產儲量管理處采訪獲悉的。
我省采礦權出讓價款以前主要依據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,并進行集體研究確定的。但從實施的情況來看,采用委托評估方式確定采礦權價款存在評估時間長、評估結果差異大的問題;評估機構在進行價款評估時,對評估方法及評估參數的選擇自由裁量權大,導致對同一采礦權,不同的評估機構提交的評估結果差異較大。
為加快礦產資源領域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,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,公正、公開確定采礦權價款,省國土資源廳對全國有關省份礦業(yè)權價款確定方式進行了調研,結合本省實際,研究制定了《福建省金礦等20個礦種基準礦價(試行)》,并于今年2月2日公布執(zhí)行。這20個礦種的基準礦價分別為:金12元/克(金屬)、銀0.18元/克(金屬)、銅800元/噸(金屬)、鉬3500元/噸(金屬)、鉛鋅250元/噸(金屬)、磁鐵礦8元/噸(原礦)、褐鐵礦4.5元/噸(原礦)、錳13元/噸(原礦)、無煙煤8.5元/噸(原礦)、螢石11元/噸(原礦)、水泥用灰?guī)r0.75元/噸(原礦)、高嶺土(小型礦山)1.8元/噸(原礦)、陶瓷土1.8元/噸(原礦)、葉蠟石(不含雕刻石)2元/噸(原礦)、硅石(脈石英、石英巖)2.5元/噸(原礦)、飾面用石材23元/立方米(荒料)、建筑用玄武巖、建筑用輝綠巖3元/立方米(原礦)、建筑用石料(除玄武巖、輝綠巖)1元/立方米(原礦)、地熱0.25元/立方米、礦泉水2.3元/立方米。
(責任編輯: 來源: 時間:2016-03-18)
Keywords(關鍵詞): 長距離皮帶托輥傳輸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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